多类型的劳动表彰
近年来,对优秀劳动者的表彰体系日益完善,逐步形成了多领域、多渠道的表彰制度。
表彰对象的范围上,既有对优秀劳动者个人的表彰,也有对先进劳动集体的褒奖。同时,各荣誉称号是不同机构根据不同标准评选产生的,面向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各有侧重。
全国劳模
“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都由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表彰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作出重大贡献者。
全国劳模的评选表彰工作每5年一次。“全国劳动模范”授予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社会主义建设者,“全国先进工作者”授予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
全国五一劳动奖
“全国五一劳动奖”包括“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是中华全国总工会设立的授予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授予在我国境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非跨地区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的,由全国总工会颁发奖牌和证书。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是全国总工会为奖励在社会主义各项建设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职工而颁发的荣誉奖章。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职工,由全国总工会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
全国工人先锋号
“全国工人先锋号”授予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所属的部门。被授予“全国工人先锋号”的,由全国总工会颁发奖牌和证书。
除召开全国劳模表彰大会的年份外,每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进行“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表彰。
尽管不同奖项的表彰机构、授予对象、评选标准不尽相同,但共同彰显着国家对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劳动者的褒奖与激励,都是对劳动精神的礼赞,对劳动创造的讴歌。
劳模评选制度如何形成
回顾历史,对优秀劳动者的表彰制度与党的事业同步发展。劳模评选制度创始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时期,成形于陕甘宁边区政府时期,普及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转型于改革开放时期,光荣绽放在新时代。
1931年—1949年
探索时期
军民大生产运动,涌现出一大批劳动英雄
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时期,借鉴苏联的“斯达汉诺夫运动”,开展群众性劳动竞赛运动。
抗战时期,针对敌人对陕甘宁边区的经济封锁,我党开展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军民大生产运动。大生产运动涌现出以赵占魁等人为代表的一大批劳动英雄,为打破经济封锁、进行革命根据地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
1949年—1976年
前行时期
4次劳模表彰,实现了“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广泛传播
新中国成立初期,百废待兴。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1950年至1966年间,党中央、国务院共举行了4次劳模表彰工作会议。受表彰的先进对象来自工、农、教、文、卫、体等各条战线。
这样的表彰既凸显了工人阶级作为领导阶级的政治地位,又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这一政治理念转化为全民族的劳动实践,实现了“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劳动价值观的广泛传播,对社会主义建设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
1977年—1988年
变革时期
对“先进”进行了理论概括,重新确立劳模评选的主要标准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伴随着全党工作重心的转移,劳模评选工作迅速恢复。
从1977年4月到1979年12月,党中央、国务院举行了5次全国劳模表彰大会。
1979年,党中央、国务院对“先进”进行了理论概括,即“各条战线的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必须是先进生产力的优秀代表,能够体现社会发展的方向”。生产力标准成为这一时期劳模评选的主要标准。
随着 “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方针的明确,袁隆平、陈景润等知识分子和科研工作者成为劳动模范队伍中的新成员。
这一时期的劳动模范强调对生产力发展的促进作用和对社会主义改革开放事业的突出贡献,充分体现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转变。
1989年至今
发展时期
从1995年开始,表彰年份与同时期五年规划的收官之年重合
1989年之后,劳模制度进入稳定发展时期。截至2021年,共进行了7次全国性劳模表彰,并从1995年开始,固定为每5年召开一次表彰大会,表彰年份与同时期五年规划的收官之年重合,这与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稳步发展的时代背景密不可分。
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深入推进,劳模评选制度呈现出5个特点:一是评选方式更加科学、民主。推荐人选自下而上产生,并接受公众监督。二是评选标准更加合理。在倡导“无私奉献”的同时,将“对社会有突出贡献”作为劳模评选的重要条件,并且在评价指标中增加了敬业精神、创新精神和职业道德等要素。三是评选范围更加广泛。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主等均可参加全国劳模的评选。四是注重持续提高一线职工和农民的劳模比例。五是表彰规模日趋稳定。
此外,从2015年4月开始,全国劳模再次由中共中央、国务院表彰,充分体现出在迈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中党和国家对劳模评选表彰工作的高度重视。